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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 (深盐府办〔2012〕29号)

发布时间:2012-11-13

盐田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年)

 

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与文明素质,促进我区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低碳、宜居的现代化海港城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0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为目标,着力打造“新品质新盐田”,遵循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大力推进垃圾减量行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运行机制,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循序渐进,先易后难。考虑到现阶段垃圾分类工作基础和分类技术工艺、处理方式等因素,分类宜由简到繁,由粗到细。现阶段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俗称“湿垃圾”)、有害垃圾(社会危险废物)、其他垃圾(俗称“干垃圾”,含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四类,远期将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类别。

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选择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餐馆等单位进行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为工作重点,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关键环节。

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及街道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减量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资金保障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垃圾减量分类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由王守睿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郑雷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发改局、经促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卫人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局、工务局、法制办,盐田市场监管分局、滨海规划国土局,各街道办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垃圾减量和分类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进展;对全区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减量分类政策、法规、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混合垃圾“零填埋”,有效解决填埋场的臭气问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常住居民参与率不低于60%,资源回收率达30%,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100%,有害垃圾安全处理率达100%,园林绿化垃圾再回收利用率达100%

(二)阶段目标。2011年为垃圾减量分类前期调研及试点阶段。2012年为垃圾减量分类示范阶段,选取30个单位开展分类示范。以试点单位为基础,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活动,积极引导试点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试点推行垃圾减量和分类考核标准。2013-2015年为垃圾减量分类推广实施阶段,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广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五、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或避免垃圾排放。建立废旧包装材料、废旧电器、废电池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制造商回收处理报废产品。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严格执行限塑令,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环保水务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

(二)确定垃圾分类方法。

1.办公区域垃圾分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大类;办公区内可回收物可细分为:纸张类、饮料瓶罐类、其它塑料类。

2.居民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垃圾分类。倡导各种生活垃圾在小区内实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其它垃圾五类。为减少二次污染,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投放并就近处理。不具备就近分类处理垃圾的,应大力倡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并将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运送到指定场所,与市政处理设施对接,采取机械方式集中处理。

3.餐饮场所垃圾分类。酒楼、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堂等餐饮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4.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码头、港口、火车(地铁)站、公交场站(候车亭)、公园、旅游景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类;

5.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将市政绿化及各物业单位(小区)绿化等产生的枝条、树叶、树干等进行分类处理,适合进行粉碎处理的,引进国内相关技术微生物发酵处理,以实现再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各街道办。

(三)完善垃圾分类网点和收运系统。

进一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完善社区废品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废弃物、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网点,引进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实行分类收运,杜绝“分类投放、混合收集”的现象。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应按照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居民小区设立具备垃圾减量分类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的资源回收服务站。服务站应具备临时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功能,原则上日产日清,定时定量外运。

居民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区域范围内设置了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分出的厨余垃圾可就近处理;未设置的,由专用车辆运至厨余垃圾收集点统一外运,集中资源化处理。

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由获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单独收运和处理。

有害垃圾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园林绿化垃圾集中进行粉碎处理,引进有资质的公司采用国内相关微生物发酵技术处理成肥料,以实现再回收利用。各小区(单位)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预约处理,市政绿化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至指定场所集中处理。

其他垃圾按照目前垃圾收集、运输方式运至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各街道办,盐田公安分局、滨海规划国土局。

(四)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系统。

积极引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高标准、合理化建设运营处理设施,采用垃圾焚烧、生化处理、综合利用等方式对辖区分类的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1.加快设立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小型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等城市生物质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市政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大型物业小区、工业区、机关饭堂等设置小型的餐厨垃圾回收设施,从源头上分类处理。条件不允许的单位、酒楼等,指定有资质的运营单位统一收集到上述处理设施点进行集中处理。2012年在试点单位内设置并投入运行,至2015年全面、科学、合理布点设置。

2.加快推进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根据我区环卫设施及相关规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现有2个市政大件垃圾回收站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在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建设临时大件垃圾收集点、可回收物收集点,集中处理辖区内各种大件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同时完善有害垃圾处置收集设施及运输系统建设。

3.建设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处理设施。设立1个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处理站,同时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临时绿化垃圾收集点,建立完善的绿化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统一将辖区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集中收运,粉碎处理。引进有资质的公司采用国内相关微生物发酵技术处理成肥料,以实现再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土地监察局,各街道办,盐田公安分局、滨海规划国土局。

(五)建立垃圾减量分类督导制度。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要指定专人,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小区)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

(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宣传活动。

编写有关垃圾减量和分类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短片和海报等宣传资料,通过区有线电视台、区政府在线网站和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提高辖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可认知度,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推广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教育,指导中小学生学习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片区,提高居民垃圾减量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建立垃圾减量和分类督导制度。试点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培训,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小区)的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基础资料统计工作。发动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与社会环保团体进入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育局、住建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各街道办,各试点单位。

(七)共同倡导科学文明,参与绿色低碳行动。

持续开展垃圾减量“从身边小事做起”系列活动,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和辖区居民群众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物的文明生活习惯。

1.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行动。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和其他人员尽量不用一次性签字笔、一次性圆珠笔等文具,使用可以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圆珠笔等;纸张双面书写、双面打印;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杯子,不使用一次性水杯;尽量运用互联网、局域网进行电子化教学,开展无纸化办公;使用可回收物生产的再生产品。

2.开展绿色低碳就餐行动。餐馆服务员要引导顾客适量点餐,合理搭配,减少浪费;提倡剩菜打包带走;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消毒餐具,不使用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筷子、一次性水杯、纸巾等;提倡单位食堂或餐馆采用自助餐方式,饭菜按需自取,设置节约用餐提示标志,避免食物浪费。

3.开展绿色低碳购物行动。提倡购买并使用有中国环境标志、循环利用标志和中国节能认证标志的环境友好型商品;尽量购买无需包装、简易包装或大包装的商品,不买过度包装或小包装的商品;尽量购买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品,不买一次性用品;尽量选购净菜,即没有泥土、烂叶,不需择的蔬菜;购物时自带环保购物袋,不用塑料购物袋。

4.开展绿色低碳旅行行动。提倡登山、郊游、外出、绿道行等,旅行者自带可重复使用的杯子、刮胡刀、洗漱用品等,不使用一次性用品;旅行中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不随手丢弃;倡导旅行者“留下足迹,带走垃圾”活动,做文明的环保志愿者。

责任单位:区经促局、教育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八)开展创建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带头从本单位做起,从个人家庭做起,率先做好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积极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参与,争创各类绿色单位、垃圾减量和分类达标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1.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完善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2.开展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选取机关、学校、餐馆、居民小区等30个单位进行垃圾分类示范工作;2013年以后在全区范围推行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评价标准》(CJJ/T1022004),对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单位、小区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标准的,授予“垃圾减量和分类达标小区(单位)”称号。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各街道办。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区直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和分工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区城管局主要负责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区经促局、盐田公安分局和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共同负责完善再生资源收集网点和可回收物的管理;区环保水务局主要负责有害垃圾处理及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为推动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的开展,区财政部门要按市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配套落实垃圾分类专项保障经费,以促进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开展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

(四)强化考核监督。

制定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将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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